根據《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[2004]費149號)和《關于我省公辦學校學生宿舍安裝空調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閩價費[2012]299號)規定,2016年春季,我校對各年級學生收取學費、寄宿生住宿費、代辦費。 代辦費嚴格限定為課本費、簿籍費兩項。學校遵循“按時發生、據實收取、不得盈利、及時結算、多退少補”的原則,單獨立帳,分項核算,在學期末及時結算并向學生及家長公布,在每一學期結束前予以結清。 高三年段擇校生已收取擇校費后免收學費。 七年級為農村義務教育,按規定免收學費和代辦費。 本學期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經校行政會議研究并報備市物價局,現公告如下: 1、學費:900元(高中擇校生免收學費) 2、寄宿費:175元(含安裝空調的宿舍加收住宿費25元/生.學期) 3、課本費:高一年段:136元;高二年段:文科105元、 理科85元;高三年段:0元。 4、簿籍費:20元 附:莆田第二中學2015-2016學年度下學期收費標準
注:1、高三年段擇校生已收取擇校費后免收學費,其它代辦費按以上標準行。 2、所有通學生(不在學校住宿)免交住宿費。 3、二中籍學生繳費為工商行荔城支行。帳號:1405010229022063231 4、莆田市物價局監督電話:12358 0594-2792141 校長:曾加華 2016年1月25日 |